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第15条)明确规定,各用人企业绝对禁止招聘未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
然而,对于那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等单位来说,如果需要聘用这些尚未成年的孩子们,必须严格遵循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谨地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各种审批程序,同时确保他们能正常地接受义务教育。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是未满十六岁的青少年,不论所在什么岗位,都属于我们所称的“童工”范畴。
因此,倘若用人企业擅自雇佣这样的少年儿童,他们将面临由劳动行政部门发出的严肃整改令,甚至可能遭受罚款的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的话,还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此,我想提醒各位尊贵的读者朋友,如果您在生活或工作中发现有用人单位存在非法雇佣未成年员工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者,我诚恳地建议各个用人企业在雇佣年轻打工者时,务必要细心核查每个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所有求职者均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工作年龄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