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名六十五岁逝世之老者在生前已累计缴纳足够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其家属可依法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退还其个人养老账户内约百分之七十的余额。
倘若老人的直系亲属在得知死者过世后及早办理遗产注销手续且该名老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话,他们还可以申请将社会保障账户中的全部资金予以全额退回,而这笔款项通常由其家属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