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员工,五期的保护措施涵盖了生理周期时期以及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哺乳期间与更年期内的照顾。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为女性员工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政策。
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安排女性员工在矿山井下、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别体力劳动强度活动以及所有其他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