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劳动合同中之灵活就业群体特指在大规模、常规化就业模式之外的现代新型就业从业者,其在工作时长、薪资待遇、工作地点、保险福利以及劳动关系等各个方面均与那些依赖于工业化生产和现代工厂管理制度的、普遍存在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有所不同,堪称是一种全新的、富有创意性的多元化就业形态的集合体。《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