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派遣业务中,接收方亦即用工企业须履行各类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各项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及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
向
派遣工人明确告知其工作任务和应享有的
劳动报酬范围;
如有因
加班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
绩效奖金部分,均需按照规定按时予以支付;
同时还要为派遣员工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紧密联系的各种福利待遇;
对于那些仍在岗位上任职的派遣人员,应当进行他们所在工作岗位所需必备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
另外,如果是长期合作关系的话,企业则需遵循健康的
工资调整体系以
保证双方均获取公平合理的收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
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