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时,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拖欠或未全额支付薪酬福利以及赔偿金等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些机关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法的处置。其次,当劳动关系产生矛盾并涉及到薪资待遇等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也已经经过了自愿协商、协商无果或达成和解协议却未能履行等等多种可能性的阶段,又或者是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同样未能执行,这时候,员工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书寻求帮助,而仲裁结果不满的话,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来继续维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