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九级工伤赔偿所涵盖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补偿、
护理费用、交通支出、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住宿饭补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身残需要的长期护理费用补偿,以下逐一进行详述:
首先,就医疗费用这部分而言,其金额需以医疗结构出具的正式收据为依据,并综合参考患者的
病历记录和明确诊断证明来进行精确计算。
若
赔偿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存在任何疑虑,他们务必自行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其次,对于误工补偿的计算标准,需以
受害人为基准。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患者受到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明确证明中确定的误工时长及实际收入状态作为衡量标准。
若受害人因伤导致继续工作的能力受损,那么误工时长可以计算到预定
伤残日期的前一日为止。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的金额应参照他在治疗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额进行计算。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要根据他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有效
证据证明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可选择参照他
起诉立案地所在地区与他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的一般员工平均
工资来进行判断。
再次,护理费用的计算基础也同样依赖于患者的具体收入状况及护理人的资质及实际护理时长等因素。
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金额将依照误工费的同样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护理人员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雇佣了其他照顾自己的护理人员,这个金额便会参照在该地区从事同等级别护理服务所需支付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计算。
交通费用部分,则是按照受害人和他的必要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各种花费进行核算。
在住院期间,对于食宿的补助标准,我们可以参照邻近国家机关一般职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做一个大概的估算。
关于营养费用,主要看受害人身体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机构对此的评估建议而来。
最后,
残疾赔偿金,是基于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收入或者农村常住人口纯收入的标准,从确定残疾之日开始,以二十年的时间为单位来进行计算。
但如果遭遇事故的受害者已经超过六十岁,年龄每加大一岁,就要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计算时间,即每多一岁,时间就要缩短一年。
也就是到六十岁以后,计算时间将只有十五年。
若受害者超过七十五周岁,计算方法将更加简单,只有五年的时间来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