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雇佣孕妇却实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其应按照每满一年的工龄便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两倍之标准进行相应偿付。
在此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女性劳动者处于孕育阶段或产后恢复期内实行劳动力裁减,那么这显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为了保护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女员工权益,只要她们并非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便不能任意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旦女员工因为以上原因遭受解雇,她们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现有的劳动合同,或是向用人单位递交索赔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实施此类违规操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女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按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两倍之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