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仲裁案件中,有关
当事人有权复印其中的相关卷宗材料。然而,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如若受裁决书内容所约束的
劳动者对此存在有异议或争议,他们便可授权委托特定的律师进行复印工作,进而向法院提交撤销此项裁决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庭审笔录将作为
劳动仲裁法庭审理活动状况的重要展现与集中反映实际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