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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卷宗当事人是否可以复印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有权复印其中的相关卷宗材料。然而,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如若受裁决书内容所约束的劳动者对此存在有异议或争议,他们便可授权委托特定的律师进行复印工作,进而向法院提交撤销此项裁决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庭审笔录将作为劳动仲裁法庭审理活动状况的重要展现与集中反映实际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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