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所应得到的薪资未能按期支付超出了一整个正常的
工资支付周期之久时,即构成
违法行为。因此,当出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有权采取包括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提交
仲裁申请以及申请支付令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所在单位实行的是周工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制度,那么其工资的支付周期也相应地应该按照每周、每日或是每小时进行计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