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请辞后,公司要求员工提前离岗并不合乎规范。一般而言,劳动者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在这30天内,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则劳动者可被允许提前终止雇佣关系;反之,如果协商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就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提早离开岗位,因为这段时间对劳动者来说是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的关键时期,劳动者的当月薪水也作为一项预期可得收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