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严谨的法律
法规原则,以下内容将为您提供关于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
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意见:
在未经劳动监管部门批准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未对劳动者进行相应
经济补偿的,若劳动者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况,则可据此将其视为用人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而造成的非法解雇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具体数额拟定为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便需支付两个月的
工资收入。
同时,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列举的特定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同样有义务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规定为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未事先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还有责任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针对劳动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而用人单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对劳动者做出提前通知的要求。
但,用人单位仍须承担
举证责任,并以
书面形式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进一步了解情况,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表述: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用人单位都应依据本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是劳动者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
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请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达成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然后是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及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与条件继续
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不同意
续签的特殊情况之外,若因基于法定条件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因素而导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
以及对于因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与第五项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均应计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