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关于未婚怀孕是否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我国并无相关的法律及
法规明文规定该行为不能存在。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女性
劳动者并不因为其未婚先孕就必须停止工作。与此同时,法律法规亦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作为理由来解除和女性劳动者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完全没有依据仅凭未婚先孕就决定解雇员工的行为,这种做法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还构成了严重的违反
劳动法的
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