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涉事的学生尚未年满十八周岁,那么学校引领他们前往工厂进行劳务劳动则属于非法行为。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超过十六周岁但仍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在校生来说,若有机会参与到跟岗实习或顶岗实习中,便必须取得其法定监护人亲自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另外,当学生自主选择就业实习的单位时,也必须在开始前将有关实习协议上交至所就读的职业学校处理;并且,对于那些尚不满十八周岁的实习生而言,要求其在申请实习之前亦需提交由法定监护人亲自签署的知情同意书。《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