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报酬问题解决之路径探讨如下:首先(1)协商环节,
劳动纠纷产生之时,您作为劳动者享有直接同用人单位展开协商交流的权利,同样,您亦可聘请工会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协商,以期能达到形成和解协议的良好结果;然而,协商并非处理劳动纠纷的强制性前置程序;其次(2)调解环节,如双方均无意愿,或协商未果,贵方可向用人单位所属地区的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亦非处理劳动纠纷的必须流程;再者(3)仲裁环节,倘若劳动纠纷产生后,任何一方未经过协商、调解等前置环节,皆有直接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的权利;而仲裁则被视为处理劳动纠纷的必要环节;于(4)
诉讼环节,若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
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劳动者研究调解
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涉及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