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被要求加班时间累积超过36小时,这无疑是雇主违反国家法律制定的强制性劳动规章制度所导致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受影响的劳动者有权宣告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向雇主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
雇主须根据劳动者过去为本单位服务的时间进行补偿,具体方法为,每12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赔偿金。
在六个月以上但未达到12个月的服务期内,则按照服务的整年计算;
如不足六个月,则需赔偿半个月薪酬。
对于薪酬水平超过雇主所在地直辖市或设有行政区划的市级人民政府宣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员工平均月薪三倍的劳动者,赔偿标准应定为该地区上一年度员工平均月薪的三倍之多,且累计支付的年数上限为12年。
若雇主选择拒绝赔偿,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上诉。
整个劳动仲裁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查与受理、仲裁筹备以及仲裁审理。
首先,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其次,如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受理该案。
然后,仲裁委员会会在决定受理案件后的七天内任命仲裁庭负责此案。
最后,仲裁庭应在仲裁开始前五日,通过书面形式预先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如有充分理由,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开始前三日前要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