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定条款而解除或终止解除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应依照特定法律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向当事人支付超出经济补偿金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该条法规明确指出: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指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进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以下各种情形,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都有权终止与其员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某项特殊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就撤销合同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口头或书面共识;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难以适应劳动单位既定的职位需求;
再次,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内产生不良影响;
再者,劳动者尽职尽责过程中,出现严重疏忽行为,甚至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整体利益;
接着,若劳动者在另一家用人单位还建立了劳动关系,对于本职工作的完成和用人单位的效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用人单位已给予提醒,但劳动者仍然不愿改正;
最后,如果劳动者采取欺骗、威胁的方式取得用人单位的信任,并在用人单位真诚意愿受挫的情况下达成劳动合同的初始协商。
另外,劳动者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雇主同样具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假如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非工伤原因导致伤痛,以至于在医疗期满之后,也无法继续承担原有的工作职责,且无法接受用人单位重新为其安排的工作岗位。
同时,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职位,即使经过培训或更换新的工作岗位,也仍然无法胜任。
一旦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变得异常艰难,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合作,始终不能就修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用人单位同时也拥有依照企业破产法律规定进行整顿的权利。
为了防止规模庞大的职工队伍数量对自身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也可以通过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来降低管理成本。
此外,如果企业面临生产经营中的严重困境,也需要考虑通过解聘部分员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当企业的产品范围扩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模式必须进行调整,经过变更劳动合同之后,可能依然需要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处理。
在以上所有情况中,只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实际履行,雇主就有权利终止该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