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孕妇连续三日未到岗工作,将被视为自行离岗;
而关于
旷工行为的规定,则应根据企业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所进行界定,这涉及到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责划分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有相关法律条款对此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对旷工行为作出明确的
法律定义。
当女性员工因旷工严重触犯了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时,雇主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举措终止该女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