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逾期未予发放员工应得劳动报酬者,无疑属于严重违反现行法律的非法行径。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若未能按照规定按时履行支付员工报酬的责任,那么该等员工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前往其工作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依法投诉。
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应责无旁贷地责令用人单位尽快限度内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未能及时支付的用人单位,更将面临依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乃至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相应劳动者追加赔偿金的强制性责任。
若经过合法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该名员工则有权进一步寻求救济途径,即向工作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倘若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仍然持有异议的,受害方当事人亦可不受限制地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展开维权行动,各位当事人都务必妥善保管并收集所有与此相关的关键证据,例如:
工资欠条、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任职证书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