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
拖欠或未及时足额发放工人薪酬乃是违纪
违法行为,倘若公司高层在规定时限内未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此类义务,员工可选择前往用人单位总部所在的地方劳动行政机构提出投诉,采取此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依法获得
工资、
经济赔偿等诉求。
为此,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将被赋予强制要求用人单位限期内支付工人工资的职责,若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工资,则需承担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向工人追加
赔偿责任的法律义务。
若是经过投诉仍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员工可以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
仲裁请求。
如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权利人还有权向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采取何种维权途径,
当事人都应妥善保存与案件有关的重要
证据,比如工资欠款凭证、银行交易记录、
工作证明等等,以便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