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临时工”通常特指非全日制用工这一劳动模式。
这种用工方式主要基于按小时计费的薪酬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劳动者在同一个雇佣主体内进行工作时,其每天平均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而整个周累积的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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