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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劳动关系仲裁有时效吗

在职劳动关系仲裁有时效吗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3-28 18:20:02 已帮助11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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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劳动关系仲裁有时效吗
因追索薪资引发之劳动纷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诉诸仲裁机构,此等情形不处于仲裁时效期间所限之内;
然而,若是劳动关系宣告终止,则应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度内提请仲裁。
具体而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定为一年,自当事人得知或理应得知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际算起。
民法典明文规定,对于债权之诉讼实效设定为三年。
在此前提下,自权利人知晓或有理由得知其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依据法律特别规定,未另有规定者,均将按此执行。
然而,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当事人仍无法提起诉讼,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救济。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关于保证债权的范围,明确指出主债权的全部归入保障范围之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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