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提出离职请求时,若雇佣方拒绝发放薪资且通过协商未能获得处理的话,您可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以获取问题解决途径。
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
责任人在特定期限内全额支付
拖欠的薪资,如若
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要求其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您支付该笔款项的附加
赔偿费。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您也享有
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若经出席
仲裁的各方组织裁定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仍有权利上诉至地方法院并通过
司法程序寻求公正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