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未能提供正常工作的范畴之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支付相应的工资薪金,换言之,比如在劳动者出现旷工等情况时。
然而,当付诸实践之时,若非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而导致雇主所在单位陷入停工或停产状态,且此种情况发生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那么作为法律责任承担方的雇主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薪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