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关注此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的详细要求。
因此,劳动合同的签约时限应交由雇佣双方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决定,这其中,也允许双方达成每年一份的劳动合同。
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主动提出,无论原本是否已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雇主都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法定情况时,用人单位方能拒绝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现雇佣单位连同累计工作时间达到十年;
2.对于初次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实施改革方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劳动者目前正处于该公司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状态并且其法定退休年龄距离此还不满十年;
3.如果中介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已经连续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在此种情况中,劳动者本人并不存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那么仍然必须再次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