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不幸被意外事故所伤,接下来他们将面临的关键步骤就是申请工伤认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实际操作中,众多劳动者往往会将工伤鉴定这一概念与工伤认定混为一谈,但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真正意义上的工伤鉴定应该包括工伤认定以及伤残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两部分。
其次,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损害,用人单位有责任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是劳动者自伤愈之日算起一年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该申请后,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权威结论。
而在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劳动者的受伤状况较为严重(例如已形成骨折等损伤),那么他很有可能会构成绩残情形。
这时,当事人便需要在身体条件经过治疗逐渐稳定以后,或者停工休息薪资期结束之时,按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及生活自理程度等方面,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来说,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级别鉴定两项。
最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鉴定任务,他们需要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给出明确客观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于涉及复杂病况或特殊情况的案例,还可适当延长鉴定期限30天。《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