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伤处理中,并非一概而论地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具体的情况需因事而异,视实际案情而决定是否进行相关鉴定。
2.如果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工伤问题,那么必须首先完成工伤鉴定,然后才能申请办理工伤伤残鉴定手续。
3.然而,如果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来处理此类事故,则无需经过工伤认定这一环节,可直接前往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在此,我们建议您根据自身的伤残状况来做出合理的选择。
例如,若伤残程度达到1至6级,那么便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
反之,如果伤残等级较低,您也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