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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哪些情况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契约不仅在实质上是用来证实劳动力雇佣关系的最为关键之原始凭证,而且还能够为用人机构与劳动者在此之后所构建的劳动关系作出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劳动雇佣协议之日起,必须在30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署手续。
然而,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完毕,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允许其解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哪些具体情形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但是依照现有法规规定,劳动力雇佣合同的解除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友好协商同意;
其次,由于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重大损失;
最后,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则有权单独行使解除权。
当劳动合同被解除以后,就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协助处理相关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相关项目的转移事宜。
如果在离职后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则可将相关资料直接转移至该新单位;
反之,若尚未找到新工作单位,通常当地的人才市场会为你提供临时性的接收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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