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各自权益及责任之相关协约。
凡欲建立劳动关系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定。
对于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依法寻求双倍工资之补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与义务:
(1)从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之日起,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按月向其支付两倍工资;
(2)劳动合同届满之后,如果劳动者依旧在用人单位服务,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旧未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法律规定,向该名劳动者支付双份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