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因受到工厂事故伤害致骨折,并需入院接受治疗的情况,在此期间,恳请贵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将员工的薪资持续发放给您。
第二点需要关注的是,如受伤害员工出现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且其正在停工期内,那么贵公司需要承担起为其提供护理服务的责任。
对于旧伤复发的
工伤支持政策方面,您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员工经过了各种严重程度上的治疗和恢复过程中,甚至到了需要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的阶段,并且确认这属于旧伤复发,那么他们就有权享有
工伤医疗期待遇;
但是,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显示并非旧伤复发,那么他们就无法享受此项等待遇。
再者,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
重新鉴定,发现员工的
伤残等级已经发生变动时,他们应从鉴定生效之日起,根据新等级的标准领取相应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残疾
补偿金,这种情况下需要补发的差额也会按照新等级标准给予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