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女员工怀孕期间,确因身体不适,难以正常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
病假,但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病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如此,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
【法律依据内容】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