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辞工了老板不结清
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自
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
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辞工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该部门责令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也可以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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