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厂原因急辞工扣百分之三十
工资可能
违法。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
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急辞工
用人单位具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
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
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急辞工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急辞工的,向用人单位提出急辞工申请的,是与用人单位
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
扣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急辞工的,或者提出申请被拒绝之后擅
自离职的,是为
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
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
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
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