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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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