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至于您提到的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平均工资”指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是税前工资,即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之前的应发工资。如果不足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0 13:1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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