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协议有效且企业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不能拒绝执行。企业可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协议。
(二)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拒绝执行竞业协议
1.协议缺乏法定必备条款,属无效协议
2.企业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劳动者可解除协议并拒绝执行
3.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违反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无效,劳动者对无效部分可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