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劳动仲裁保全费用时,先判断财产数额情况。若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直接按每件30元交纳。
(二)若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先交30元基础费用,超出1000元部分按1%计算费用,二者相加。
(三)若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先算出1000元至10万元部分费用,再算出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的费用,加上基础30元。但最终费用最多不超5000元。
(四)申请保全要留意法院是否要求提供担保,按要求准备。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