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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满后继续请假的问题如何解决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

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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