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调岗案件中,要及时关注仲裁委信息,自申请被受理后,可在五日后联系仲裁委确认被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书副本。
(二)在等待开庭期间,劳动者要积极准备证据,若案件复杂需调查取证,应尽快完成,避免影响案件审理。
(三)若开庭时间延迟,劳动者可与仲裁委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