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企业与劳动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将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之内。
2、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会被视为“霸王条款”而无效;
(2)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4)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定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5)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6)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