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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能够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能够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是用工形式的一种。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2024-02-29 15:54:54 已帮助10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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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能够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
1、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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