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劳务派遣公司展现出如下情形中的某类行为,那么在缔结劳务派遣协议次日起,
劳动者便拥有自主离职的权利:
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悖,进而损害到您个人权益的情况;
并没有依照
劳动合同承诺向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的现象;
未能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出现
拖欠薪资的状况;
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到您合法权益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