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不幸遭遇到恶意欠薪的困扰时,他们可以前往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机构进行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单位发出强制性要求,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员工应得薪酬;
若逾期仍未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严令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的标准,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发放到劳动者手中,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欠行为都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