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拖欠工资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带哪些东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去
劳动部门投诉需要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
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
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
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