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按规定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这样能保证参与仲裁活动便利,也利于仲裁委调查取证。
(二)特殊情况处理:若上级仲裁委认为有必要受理下级仲裁委管辖的案件,或者下级仲裁委觉得案件重大、复杂需上级处理,经上级仲裁委同意,可由上级仲裁委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