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行过错性解除合同,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员工试用不符录用条件,要有明确录用标准及员工未达标准的证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要有规章规定及违规事实证据。
(二)非过错性解除时,对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要注意医疗期规定,且有合理的另行安排工作的记录。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要有培训或调岗的过程记录。对于客观情况变化,要留存与员工协商的记录。
(三)非过错性解除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明确支付金额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