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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15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1、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矫正小组组长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成员包括社区民警、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代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代表、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3、矫正小组成员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下列义务:
(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照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二)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
(三)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四)协助司法所开展教育帮扶工作;
(五)社区矫正责任书确定的其他义务。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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