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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未休年休假,今年公司调整,合同需要解除,未休年休假如何补偿=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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