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拟定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要确保双方主体信息准确无误,用人单位全称和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都要清晰写明。
(二)对于解除依据和日期,需明确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解除,准确写出劳动关系解除的具体日期。
(三)劳动报酬结算方面,要详细约定截止解除日的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四)经济补偿部分,明确金额、支付时间和账户信息,若无需补偿就注明。
(五)社保及公积金转移,规定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
(六)工作交接时,劳动者在指定日期前完成,用人单位交接完成后支付相关款项。
(七)争议解决条款要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未决争议,双方不得再就劳动事宜主张权利。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且内容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