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有合理理由不上班时的处置
员工应保留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场所照片等。同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不上班不构成旷工,用人单位不得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时的处置
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即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若情节严重,如连续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